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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领导干部,带头戒烟!

    信息发布者:牧歌1234
    2019-07-20 09:30:20   转载

    来源: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要求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

          这个决定是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烟民所要面临的“新课题”。鼓励控烟,看似事小,但关乎健康与文明。

    我是“小公哥”,来自“我是公务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国务院对公职人员戒烟有什么新的规定。

    ——小公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指导未来十余年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一个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包括:健康知识普及、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全面健身、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等。

    其中关于控烟的表述颇有看点:

           实施控烟行动。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

          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领导干部们,该戒烟了!

         《意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

          在控烟行动中,如何让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

            伴随《意见》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做出了回答:

            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医务人员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

    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早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

          《健康中国行动》中提到,研究推进采取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并且明确该部分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此一来,烟草价格势必受到影响。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

            价格和税收的杠杆,是国际上通行的成功经验。调整价格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讲可能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特别大,因为他们的购买力较低,这对控制青少年吸烟很有效果。

    明确专项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领导干部、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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