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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快看都有谁!

    信息发布者:牧歌1234
    2018-01-25 14:05:11    来源:909渭南交通广播   转载

    大荔大队酒驾曝光:

    1、2018年1月22日20时许,大荔县城关街道办东七村二组杨某驾驶陕E7806R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北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邮政局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18年1月22日19时30分,大荔县冯村镇雷寨村三组345号王某驾驶陕E5813L号别克牌小型汽车沿西二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二环北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18年1月22日19时许,大荔县冯村镇船舍村四组233号郭某驾驶陕EZC007号起亚牌小型汽车从西三环到电力大厦途中,行驶至花城路十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大荔县埝桥镇南高迁村43号郑某驾驶陕EH2918号小型汽车从埝桥到大荔县城途中,沿花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荔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2018年1月23日18时50分,大荔县城关街道办下庙村五组石某驾驶陕ESW696号威志牌小型轿车从同州路到花城路途中,沿西二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地酒店十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2018年1月23日16时30分,大荔县官池镇贴家村刘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大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华路官池中队门口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2018年1月23日19时20分,大荔县韦林镇西池村薛某驾驶白色丰田牌陕E99694小轿车从官池街道到大荔县城途中,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路十字口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2018年1月23日20时10分,大荔县韦林镇迪东村程某驾驶灰色吉利牌陕ECB195小轿车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路十字口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2018年1月23日19时15分许,大荔县伯士乡蔡邓村三组张某驾驶陕AA0E93奔驰小娇车,沿同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州路东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荔北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2018年1月22日16时17分,大荔县两宜镇两二村刘某驾驶陕EK9253别克牌小型轿车,沿汉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两宜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两宜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11、2018年1月23日16时18分,大荔县双泉镇西泉村陈某驾驶陕E9565H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汉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双泉粮站门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两宜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临渭大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违法时间】2018年1月10日

    【违法地点】解放南路电石厂

    【违法车辆】陕ESF126

    【违法行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2分 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违法时间】2018年1月19日

    【违法地点】站北路与解放路丁字口东陕铁院对面

    【违法车辆】陕EY4401

    【违法行为】赵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2分  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违法时间】2018年1月22日

    【违法地点】站北路与解放路丁字口东陕铁院对面

    【违法车辆】陕EIB163

    【违法行为】许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2分  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高交大队无证驾驶曝光:


    2018年1月22日,高交大队民警分别在蒲城站口、渭南北站口两处开展缉查布控,并在辖区事故多发段进行巡逻。15时许,民警在京昆高速韩城方向K989附近发现一辆小轿车随意在行车道、超车道、应急车道行驶,感觉驾驶人的这一行为有些异常,遂通过警笛及喊话方式让驾驶员停车。民警上前检查,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仅出示了行驶证,言说驾驶证未携带。在此期间,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神情紧张,眼神飘忽,便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系统查询,得知驾驶人杨某从未办理驾驶证。随后杨某才交代自己因贪图方便,且抱着侥幸心理,总想着高速路上车流大,交警又少,怎么会能查到他?未曾想半道上就被高速交警查获。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人杨某后悔不已。


    来源:909渭南交通广播选自渭南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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