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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创业说
农村土地如何改革,改革深度怎样,都将影响农村发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充分发动群众协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可能遇到的矛盾,在农村土地确权时可以探索“确股不确地”。
或许,很多农民有疑问,农村土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什么,对自身土地权益有何影响,能带来什么好处?
相对于常见的“确权到地”,地方因为特殊原因,很多土地并没有分给农户,或者土地已经流转给村集体,即农村土地以村集体集中经营的形式存在,村民占有承包地的股份。所以,在土地确权时,这种土地采用了以股份形式确权给村民,村民领到的是集体经营土地股权证,而不是土地确权证。
由于这些土地是以村集体经营形式存在的,并非村民自己承包自己耕种,这样可以解决农村那些因不想种地、种不动地造成的土地抛荒问题。村集体集中经营,农民可获取土地分红,这比农民单独种地的收益高出很多,并且解决了老农户无力种地的担忧。
目前,这种土地确权方式只在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探索,例如山东、上海、广东、江苏等。
这项政策不是所有农村都适用,一般来说,如果农村至少具备4方面条件之一就可以试点探索,如果满足3方面要求可以直接实施。
1。试点探索条件
(1) 因人多地少,或者可利用的耕地面积少,造成村庄的人均耕地面积少。
(2) 地块的四至范围很难明确,导致土地权属关系模糊。
(3) 成立了农地合作社,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4) 农村经济水平较高,土地功能保障需提升。
2。直接实施条件
(1) 村民的土地被政府确定为城市绿地所占用。这些村民的承包地因为稳定生态、美化环境,被政府占用,虽然不能确权确地,但可以将土地折算成股份,确权给村民。
(2) 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村集体经营,在确权时,因为是统一经营,所以土地四至范围有变化,可以采用确股不确地方式。
(3) 村庄成立了农地专用合作社。在土地确权时,也可以采用确股不确地方式,明确农户承包地占有的股份。
需要注意,农村土地确权采用“确股不确地”方式,对于农户是个好政策,但需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并且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即土地还是农户的,只是农民将承包地的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交给村集体经营,农民领取入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