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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补助。整院旧宅基地腾退并经确认后,可享受每人0.3万元、每亩1万元的基本补助。 2、奖励补助。原则上自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钥匙之日起,一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1万元;两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0.5万元;三年之内腾退的,不予奖励。交钥匙后一年内腾退并入住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现金(用于购置彩电、沙发等)。 2017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2018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超过两年未腾退,但最迟于2019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0.5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2018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2019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超过两年未腾退,但最迟于2020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0.5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2019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2020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白水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