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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 通 知 全县广大退耕还林户: 根据渭南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渭南市2018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渭发改发[2018]65号)和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发[2018]107号)精神,现就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地类要求 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造林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纳入实施范围。 二、任务面积 全县任务面积1.5万亩。 三、苗木发放及补助资金兑付 1、苗木发放。对符合条件的退耕主体,由县林业局集中免费发放退耕苗木。 2、补助资金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兑付,工程实施后第一年兑付500元,第三年兑付300元,第五年兑付400元。 四、退耕主体 退耕还林以农户自愿为主,鼓励其他退耕还林主体积极参与。 退耕还林主体包括: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五、工作程序 政策宣传----退耕主体向村委会申请----村级初审并公示----镇级复审并公示----县退耕办组织成员单位审核(含实地勘测)----镇级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编制退耕作业设计----组织栽植苗木----检查验收(成活率≥85%----编制金额兑付花名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坚持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突出集中连片。鼓励在景区周边、主干道路沿线、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坚持在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实施,以达到退耕的生态和经济目的。 白水县林业局 2018年10月8日
来源于白水县林业局